剧情介绍
在英格兰,诺曼人关心的并不是废除他们在那里发现的制度,尽管那里的制度与其他地方一样,也与地方司法权和教会法官并存。国王亨利二世引入有产者巡回审判制度就是一个重要的例子,它确定了易于到达的法庭位置和易于理解其前后有序的司法程序;其结果是混乱时期积累下的一堆案子拥进王室法庭,这也导致了王权的强化。
十字军东征。
1099年7月,在经历了四个半世纪的穆斯林统治后,耶路撒冷城被十字军骑士重新占领,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标志,表明地中海权力的天平开始从东部倒向了西部。巴尔干半岛和黎凡特(地中海东部地区)与西欧一样,也出现了同样有益的经济发展动力,但这里并未对其加以充分利用。由于游牧的突厥民族占领小亚细亚大部分地区,拜占庭帝国业已遭到沉重打击,还有不时反叛的“罗马”将领们雇用突厥人为雇佣兵,进而大范围地将这个地区占为己有,这不禁让人想起3世纪蛮族入侵时的情景。这个帝国只不过成了希腊中部和巴尔干半岛地区的一个阴影,事实上它从来没有重要的商贸和工业生产部门,这些部门原本应该可以补偿其领土丧失造成的损失:而君士坦丁堡一直是庞大的消费城市。有利可图的商业中心都必须处于商路要道而非商路的终端,当皇帝阿列克修斯一世(alexios Ⅰ)鼓励威尼斯和比萨的商人进入君士坦丁堡时,他可能是想要开通一条新的海外通道,而这恰好是建立此类国际市场所必需的。
在开罗的什叶派法蒂玛王朝(shiite fatimids)和代表巴格达阿拔斯(abbasid)哈里发的逊尼派塞尔柱突厥人之间的战争中,叙利亚和巴勒斯坦惨遭摧毁。近东地区的穆斯林早在第一次十字军到来前就已经陷入了相当严重的混乱。1092年,塞尔柱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在幕后支持历任素丹超过30年之久的维齐尔(vizier)尼扎姆·穆尔克(nizam al-mulk)被暗杀。一个月后,素丹马利克沙(malikshah)去世,死因疑云重重,而他的妻子、孙子和其他重要的人也同样死得不明不白。阿拔斯哈里发穆克塔迪(al-muqtadi)本人也于1094年去世。塞尔柱素丹国分裂为许多地方政权,篡位者和素丹家族成员们为争权夺利而相互厮杀。1094年,法蒂玛王朝哈里发穆斯坦绥尔(al-mustansir)也2去世了,他曾在开罗统治了58年,顽强抵抗了塞尔柱人的入侵;他的维齐尔白德尔·贾迈利(badr al-jamali)也死去了。因此,第一次十字军入侵横扫的是一个权力真空的地区。
《新编剑桥中世纪史 第四卷 约1024至约1198 第二分册》
[英]大卫·勒斯科姆、乔纳森·赖利-史密斯 主编
陈志强 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12月版
西欧可能从来就不是个适于生存的舒适之地,但那里的客观条件比东方要好。由于未遭遇任何重大外部威胁,这里的教育和政府管理得以迅速发展,这些内容将在本卷第一部分加以叙述。发展的动力来自拉丁教会,这是在欧洲大陆各地唯一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组织。西欧之所以发展出先进的政府管理体制,部分原因在于其管理核心在教、俗两界都支持的舆论氛围中所秉持的主动创造精神。它们表现出令人惊异的雄心大志,尽管它们最初并不包含具体的计划,因为那些主要的活动家们都没有明确的思路要向何处发展。这些人只是打算将整个教会重新恢复到他们认可的那个样子,这其实非常质朴单纯,他们决定利用基督教管理组织的核心机构实现这个目的。在此后整整三个世纪,也就是在教会历史上最具变革的那个时期,罗马教宗(罗马教宗是8世纪中期由其前身罗马主教发展形成的,但其名称本身一直没有变化。——译者注)坚持其独立的、权威的发言权,并以一系列制度建设强化其权威,首先是通过前7次(或8次)全基督教主教会议决议,瓦解了前此存在的教义权威体系。如果认为教会此时就可以随心所欲,那就大错特错了——确实,它总是使那些愿意虔诚地遵循先贤、前辈主教会议和《圣经》的人们深信不疑——而人们通常从其声音中感受到教会的卓越和尊崇,只不过意味着教会只能监督教义的适度修正和调整变动。1123—1312年间,教会至少召开了7次新的全体主教大会,而教廷长老会(curia)不断做出的裁决表明,教会法的标准法典,即格拉先(gratian)的《教会法汇要》(decretum)不得不定期修改,补充新材料。因此,拉丁教会的权威不再是静态且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持续不断发展变动的,天主教教义逐渐形成的特点就在于不断地颁布一系列关于信仰和道德的信条,当然每次颁布的都只是表达教会从一开始就有的思想。
显然,只有雄心大志本来不足以使罗马主教们从相对被动转变为持续主动的角色。人们也不能习惯性地认为,先进的政府管理同样依赖于被统治者和统治者。很少有统治者会愚蠢到设立无所事事的精细的统治机构,中央官吏是在处理各种新事务时产生的。总体上看,中世纪的统治机构就是从社会下层的臣民们寻求仲裁和判决中形成的,但事实上没有人能够期望从实际上离他家很远或者其审理程序使他们感到确实公正的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判决。教会早就拥有公共法庭机构,每个机构都设在距离所有受过洗礼的基督徒不远的地方。当时各地主教均开设法庭,这就是11世纪期间对主教区的控制成为如此重要问题的原因之一。如果要使适用于各地主教法庭所使用的法律——教会法——能被解释清楚并制度化,以便创造普通基督徒都能从中寻求公平的环境,那么教廷就需要鼓励学术研究。
中世纪欧洲战争频繁。
1049年教宗利奥九世当选后,变革的过程开始了,此时一批激进的改革者来到罗马,他们深受半个世纪前就已在修道院圈子里兴起的改革运动的影响。因严格的道德自律而权势日增的教廷冒着在此过程中丧失自身权威的风险,几乎史无前例地努力置身于变革的最前沿。其激进主张是有历史渊源的,在他看来,其主张是建立在此前和过去拥有的权威基础上的,而且似乎一直没有意识到其发动的某些变革将会产生的后果,然而,没有人会质疑其追寻最终目标的能力和毅力:其目标就是挑战拜占庭帝国和君士坦丁堡牧首;千方百计要确立起教宗自由选举制;恢复了差不多被遗忘的有关教士独身的古代法律、教会学校和神职体系;宣称对西欧的重要地区均享有宗主权;还创造出从未有过的赎罪圣战观念,发起十字军征战;开始要求包括东方教会各位牧首在内的所有各级主教都要服从彼得的圣廷。在相当短的时间内,拉丁教会的圣礼仪式和悔罪神学便形成了,其中许多部分是以不同方式来直接影响普通教徒,例如确定了炼狱的地理位置、普遍适用的封圣规则和确证圣物的规定。
1059年的教宗选举法展示出这些改革者的一连串思想如何使他们走上背离其初衷的方向。这个法令确保此后教宗的选举自由进行。枢机主教将首先商定出候选人,而后召集全体枢机执事。其余的罗马教士和民众将认可这一选举。帝国的继承者、德意志国王也将拥有这种认可的“特殊荣誉”。实际上,教宗以其刻意追求自由的名义,宣布断绝与教会传统保护人即世俗保护者的关系。这些改革者故意忽视传统的世俗保护带来的那些利益——尤其是无视皇帝对教会制度本身的改革——但是如果认为这些改革者原则上拒绝保护那就错了。恰恰相反,他们极为迫切地想要得到保护,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如果没有强大的世俗权力维持秩序保证必需的安全,那么教会就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这也是为什么教宗选举法的措辞模棱两可,为什么其中阐明的政策不能始终如一地施行,以及为什么甚至到两个世纪以后教会与国家关系的说法4仍自相矛盾。然而,在这些11世纪的改革者看来,上帝赋予世俗统治者的最初合法性和主要职责就是保护教会,那么这个保护人就应该清楚其地位,并应永不试图对教会加以干预或控制。他们确信,世俗保护权已经完全失控了,在他们看来,已经到了世俗权力自身犯错的程度。
对于这些改革者的勇气,我们只能在罗马与其教区主教们复杂关系的背景下加以欣赏,这种关系在教廷历史上始终存在。此时,这座城市再也不能与以前那座帝国都城同日而语了。在古代城墙内的大部分空地上散布着荒郊野地和泥潭沼泽,其间散落着罗马贵族的城堡住宅,教宗们对他们大部分人心存畏惧,因为这些贵族的天性就是要设法控制各自所在地的主教。所有人都认为,教宗权势衰落的时期恰好与贵族占据上风的时间相一致。这就是教宗们曾寻求拜占庭帝国、加洛林王朝、奥托王朝和萨利安王朝诸帝支持的原因。由于罗马的这些改革者们极为有效的推动,他们抛弃了帝国的保护,使教廷暴露在真正的危险下。一个半世纪以后,身为罗马贵族成员的教宗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自以为找到了利用教廷遗产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位本身就是强势君主的教宗能够控制各地领主——但是在过渡期间的其他教宗却常被逐出圣殿,被迫寻求例如南意大利的诺曼人、“圣彼得的忠实信徒”(fideles beati petri)等保护人的庇护,在这些教宗看来,选中这些人的好处是他们实力弱小、难以对自己构成威胁。我们找不到证据证明教宗实施其改革计划即选择危险的动力何在,但是通过对比1200年前后英诺森三世的举措和两个世纪前其前辈教宗那些鲜为人知的权利,还是能够看出教廷取得成就的影响程度。
如今,我们只要在西欧乡村开上半个小时的车程,计算一下途中有多少中世纪鼎盛期所建立教堂的遗址,就可以轻易看出当年那些改革者的能量。几乎每个村庄都有大型的石头建筑教堂,假如这就是使用从那些可怜的棚户民征集来的资源建造的话,这个问题就能够得到理解。自罗马帝国以来,从未有过如此广泛的建筑计划,但在以展示教堂为时尚的社会里,这确实证明了教会的地位及其影响。这一点在西欧各地也能看到,甚至在所有行为都极具政治性的战时也是如此,战争不仅在十字军运动中被神圣化,而且在各层面被仪式化了。在拉丁欧洲的核心地区,人们所关注的事情是要克服种种困难以获得更高效的政府,这个时期的教会就同时提供了一个榜样和一种制约,因为他们坚持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从而限制了国王和领主们对重要公共机构本可能具有的控制,世俗君主原本就是凭公共机构维持其统治的。这个时期的一个主题是:世俗统治者反抗教会时所采取的种种措施,既包括11世纪后半期在意大利发动的战争,也包括12世纪煽动教派分裂或要求重新划分世俗和教会司法权界限的活动。
欧洲中世纪教堂。
无论在西欧的什么地方,人们仍承认法院机构由一位统治者控制,在其中任职的官吏在某种程度上对统治者负责,以实现中央集权化。在英格兰,诺曼人关心的并不是废除他们在那里发现的制度,尽管那里的制度与其他地方一样,也与地方司法权和教会法官并存。国王亨利二世引入有产者巡回审判制度就是一个重要的例子,它确定了易于到达的法庭位置和易于理解其前后有序的司法程序;其结果是混乱时期积累下的一堆案子拥进王室法庭,这也导致了王权的强化。令英国中世纪历史学家感到自豪的是,那些他们视为早熟且先进的政府制度,留有丰富的记载,但英国并非独一无二。西西里的诺曼王国分散在海岛上,自11世纪被征服后就一直稳固地被掌控在其统治者手中,而发展出许多独立君主国的意大利本土,也是政府管理的实验范例,与英格兰的管理一样令人印象深刻。然而,这两国的情况类似,其运作良好的统治体制都是由于所辖区域地理面积相对狭小。
面积大小通常是一个重要因素。从管理的角度看,西部帝国在公元1000年看起来有些类似于英格兰,到1100年开始解体。这在德意志导致了各君主国的兴起,在意大利北部则导致了城市共和国的兴起。帝国因一连串的内战而遭受沉重打击,有一种看法值得商榷,即认为一旦帝国臣民的数量超过了一定限度,帝国就因其过于庞大而难以有效地加以管理。显而易见的是,帝国的任何组成部分都没有对帝国存在的说法提出过挑战;他们都寻求在帝国的框架内处理各自事务的办法,然而该框架却被他们成功地削弱了。法国是另一个过于庞大而难以有效推行中央集权控制的国家,早就四分五裂了,到了11世纪初,分裂导致了无法承受的内乱。1100年,局势有所改善,但此后差不多一个世纪,这个王国的各个地区却因为断断续续的内战而遭受破坏,战争的起因往往又是各地领主千方百计恢复其各自领地内的秩序。1200年前后,国王菲利普二世(philip Ⅱ)通过扩大王权、侵蚀业已得到巩固的领主权逐步提升形象,然而,此时采取这些措施却比过去该采取时要难得多,因为法王的一位封臣——英格兰国王的领地面积过于庞大,威胁到了整个法国王国的生存。
中央集权并非一切,当有些地方的政府权力机构瓦解或衰败了以后,那里的政府机构也可能不会重新建立,这就是弗雷德里克·巴巴罗萨(frederick barbarossa)治下的帝国和卡佩王朝(capetian)历代君主治下的法国,其王权不得不采取其他办法扩大王权权势的原因。无论在德意志还是在法兰西,统治者们都利用封建关系,因为这至少可以为他们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役、效忠与服从的合法制度。但是时代变了,结果也会完全不同,德意志的分裂进一步加剧了,而法兰西的王权最终却走向强化。1200年以前,这些过程还处在其早期阶段,可以肯定的是,封建领主尚未发展到后来13世纪末那样强大。